矿用设备分会部门职责

一、综合处:

  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承办政府和协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2.负责编制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督促检查各部门计划实施情况;

  3.负责矿用设备分会资质的申办咨询、审查受理、证书发放;

  4.负责各类技术资料、文件档案和各类报表的管理;

  4.负责客户回访和申诉投诉等工作;

  5.负责分会网站维护、后台更新、微信公众号等工作;

  6.负责分会的印章管理、物品采购、后勤支持等行政事务。

二、技术(质量)服务处:

  1.负责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矿用设备应用与维修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发展信息,负责反馈矿用装备维改后的质量信息;定期出版发行《矿用机电装备信息》;

  2.参与制定、修订与矿用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发布矿用设备维修与改造团体标准;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鉴定和推广工作;

  4.组建和运营矿用设备技术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维修的人力资源;

  5.为企业和重要工程的设备检修工作提供诊断、咨询服务;

  6.受政府委托参加装备维修与改造后的质量检查,参与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评审

  1.负责组织实施矿用设备检修资质评审文件的编制、修订工作;

  2.负责评审员的遴选、日常管理和继续教育;

  3.负责评审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负责评审报告(含整改确认报告)的审查;

  5.负责高技术人材和高技能人材专家库建设工作。

四、培训

  1、在矿用设备应用与维修领域,组织企业间的信息与技术交流;

  2、组织会员开展产品质量的改进和提升活动;

  3、负责组织实施资质证年审工作;

  4、负责开展相关人员技术培训、研讨会、产品与技术推介等业务;

  5、负责推选先进工作。

 

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矿用设备分会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