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分会秘书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 综合管理处

1.负责与中机维协总会各部门的日常联系,承办理事长委托办理的工作事项;

2.负责编制分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督促各部门计划实施和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分会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质申报、审查受理、证书公告、证书发放等工作;

4.负责组织资质证年审等重大活动;

5.负责各类管理文件、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分会信息发布、对外宣传、网站维护、后台更新、微信公众号管理等工作;

7.负责分会办公设施采购、日常维护、印章使用申请等行政事务管理;

8.定期统计工作报表及各类工作报告,定期进行工作进度追踪;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科技质量处

1.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定期发布矿用设备应用与维修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发展信息、行业发展趋势;

2.参与制定、修订与矿用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实施矿用设备维修改造与再制造团体标准;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及科技成果的评价和推广工作;

4.遴选和管理矿用设备分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力资源;

5.为企业和重要工程的设备检修工作提供诊断、咨询服务;

6.受政府委托参加机电装备维修改造与再制造后的质量检查,参与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会员开展产品质量的改进和提升活动;

8.组织实施技术研讨会、产品与技术推介、技术论坛等活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教育培训处

1.组织实施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检修员等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

2.在矿用设备应用与维修领域,组织企业间的教育培训信息与交流;

3.组织实施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认证评价处

1.负责组织实施矿用设备维修改造与再制造资质评审文件的编制、修订工作;

2.负责评审员的遴选、日常管理和继续教育;

3.负责评审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负责评审资料的审查;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市场开发处

1.负责本行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2.负责三体系认证、合规性评价、再制造能力评价、合格供应商评价等服务项目拓展;

3.负责露天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资质证的推广、应用;

4.开展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和再制造领域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等征集、宣传等活动;

5.开展建设工匠(大工匠)工作室活动;

6.建立会员信息平台,定期收集和发布会员供求信息,定期收集、反馈煤矿机电管理部门意见和需求;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监督考核处

1.制定考核方案、奖惩办法,监督、考核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审工作;

2.监督评审员、观察员工作质量;

3.定期收集会员单位诚信经营反馈和产品质量信息;

4.设立专用投诉、申诉邮箱和电话,及时处理投诉、申诉问题;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管理咨询处

1.负责编制分会发展战略规划,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决策依据;

2.负责收集与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等,提出风险管控建议;

3.负责对接政府、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高校和相关协会、学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络、合作机制;

4.负责审查分会对外相关协议和文件;

5.负责审核秘书处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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